事项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 | ||
子项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 | ||
办理机构 |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办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事业 面向团体 |
承办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股 | 联系电话 | 3363420 |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 |||
受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事项有效期:《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长期有效。 办理地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工伤医疗保险股 3363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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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 |||
设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收费标准: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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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 |||
申报材料 | |||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见原件留复印件; (三)被鉴定人《身份证》见原件留复印件; (四)工伤医疗有关资料 (五)交一寸照片5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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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
1、窗口受理申请; 2、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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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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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被鉴定人: 身份证号码:
工伤认定书编号: ,联系电话:
受伤部位:
最终医疗诊断结论:
申请鉴定类别:
申请人: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填注册号)
住所: 用人单位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二〇〇 年 月 日 二〇〇 年 月 日
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一、鉴定类别包括:工伤伤残等级首次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复审鉴定、伤病因果关系鉴定、延期治疗鉴定、旧伤复发鉴定、委托鉴定、工伤伤残等级复查鉴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等。
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应在伤情、病情治愈或相对稳定。申请病退的,本人应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明意见并盖章(失业的提交失业证复印件),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三、申请或鉴定时应携带工伤认定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病历资料和原有的影像及化验资料、6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于鉴定之日后的20—40天内到原申请受理部门凭鉴定回执领取鉴定结论及相关资料。
四、申请复审鉴定的,应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交回原来所有鉴定结论文书。申请旧伤复发鉴定必须提供第一次鉴定结论或相关医疗资料。申请伤病因果关系鉴定必须提供疾病的明确诊断依据。申请延长治疗期鉴定必须要有医生的明确意见和治疗方案。申请工伤伤残等级复查鉴定须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五、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的,请到省及惠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
六、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时填写注册号,个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并提交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