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惠阳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1号

来源:惠阳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1号

用人单位:惠州市新雅舒美容产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81MA57CJTY21

法定代表人:贺晓萍   身份证号码:43052419********62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你单位在2023年5至10月期间未依法支付5名员工工资报酬22272元,我局已于2023年11月17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并送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惠阳人社行理字〔2023〕56号),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你司拖欠工资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1月2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惠阳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1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现我局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月17日至2027年1月16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惠州市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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