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送达公告)

来源: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惠州八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苏杨航(身份证号:422801********2215)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惠湾劳人仲案字〔2022〕554号),于2023年9月8日下午16时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惠湾劳人仲案字〔2022〕55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苏杨航全部仲裁请求事项。

  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签收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地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B203法规与调解仲裁组;联系电话:0752-55622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仲裁裁决书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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