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工资《欠条》的不用劳动仲裁,可直接诉讼要回劳务费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所得的 ,多存在于生活中的装修工、临时工、环保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人等,那么当遇到拖欠工资/劳务报酬的时候又该如何去维权要回工资呢,今天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指引。本案原告于被告处工作,被告拖欠原告工资出具《欠条》并提供聊天记录,对于原告提供的《借条》和聊天记录,惠阳律师邱文峰认为,原告证据已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持原告诉请,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条》约定的5000元拖欠工资。根据最高院关于申请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起诉的可以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的程序.

惠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粤1303民初2572号

原告:曾某彪,男,汉族,1991年11月3日出生,住址:贵州省贞丰县。

被告:温某开,男,汉族,1988年1月8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五华县。

原告曾某彪诉被告温某开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本院立案受理前转入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案号为(2022)粤1303民诉前调***号】经本院诉前调解未果并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于2022年5月30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5000元工资以及误工费。二、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1年12月10日,被告因其拖欠原告工资,后双方协商,向原告出欠条一份,约定工资还款日期为3天,被告系承诺到期所有工资一次性付清,可到期后,被告找各种理由拖延,后来电话也不接了。无奈,原告只能依法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告为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1、微信聊天记录截图;2、《欠条》。

被告未答辩,亦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

对上述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对有异议的证据,本院将根据上述已确认的证据,结合庭审笔录等进行综合予以认定,并将采信的证据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经审理查明:原告主张其在被告处工作,被告拖欠原告工资为此出具《欠条》,《欠条》显示被告于2021年12月10日在《欠条》上签名确认欠原告工资5000元,被告在出具《欠条》后一直未付,为此原告起诉至本院。庭审时原告同意诉讼费用由被告向其迳行支付。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拖欠工资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欠条》作为证据,该组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原告的上述主张,故本院予以认定原告的主张,为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资5000元。原告诉请误工费无合同约定,亦无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应予驳回。

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自动放弃抗辩权利,按缺席论处。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温某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曾某彪支付工资5000元。

二、驳回原告曾某彪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温某开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迳行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张香萍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赖文婷

书记员  张庆强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