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惠阳金利金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执行转破产、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

惠阳金利金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港利印刷有限公司、惠阳区金煌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关联企业合并破产清算案

案件基本情况

惠阳金利金印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港利印刷有限公司、惠阳区金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三公司)以制造、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包括印刷对联、红包、各种纸制品的制作及加工等,是惠州市本地知名的印刷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的涌动及交易风险的提高,印刷制造企业逐步陷入了资金周转不灵的债务困境,被多家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涉执行案件101宗。

2017年10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在征得深圳市仁捷顺物流有限公司等14家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将三公司所涉执行案移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市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在破产审查过程中,部分申请执行人提出对三公司进行实质合并清算的申请。经审查,惠州中院认为执行法院已对被三公司及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合并作出了拍卖处理,已无法予以区分。三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相同,三个企业财产相互使用,相互混同和相互担保,公司人员和经营业务混同,三公司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且三公司早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落不明,为确保全体债权人得到公平清偿,三公司应以实质合并方式进行破产清算,以共同财产偿还债务。2018年5月30日,惠州中院裁定受理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三公司所涉执行案件中止,所涉债权债务关系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中处理。

惠州市法院受理三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后,依法指定同一管理人接管三公司,开展清算工作。经管理人对三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审核,三公司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70613455.1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7821740.85元、职工债权2367357.72元、社会保险费债权477943.97元、税款债权金额4368400.54元、普通债权242534002.67元、劣后债权13044009.39元。三公司除执行法院拍卖款及未成功拍卖处置的机械设备外,无其他财产,经管理人对三公司的机械设备进行处置变现并从执行法院接管拍卖款,三公司财产变现总额为人民币61724972.40元(其中:抵押担保财产变现价值为7821740.85元,无抵押财产变现价值为53903231.55元)。另,三公司财产变现款项存入银行期间的利息收入人民币106318.84元。

2019年4月2日,惠州市法院依法宣告三公司破产。按照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全额清偿有财产担保债权、优先支付破产清算费用(含破产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评估费用、管理人已垫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及后续清算费用等)后,职工债权清偿率100%,社会保险费用债权和税款债权清偿率100%,剩余43103569.43元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清偿率为17.77%。

2019年8月19日,惠州中院依法裁定终结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程序后,管理人依法办理了三公司的工商注销手续,至此三公司正式从市场退出。

案件意义

本案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去产能、调结构”背景下,通过将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从而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妥善处理债权人多元化利益诉求的案件。由于债务人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激烈,尤其是职工债权人对于其债权实现诉求强烈。通过发挥执行转破产、关联企业合并破产等机制,及时有效完成债务人实质合并条件下的债权审查,妥善处理抵押财产与无抵押财产整体打包处置后的价值的分割问题并快速处理执行拍卖中未变现的机械设备,将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最终债权清偿情况超过债权人预期,实现了对所有债权的公平清偿。其中,职工债权依法得到100%的清偿,有效地化解了劳资矛盾,保障了职工权益。在坚持破产财产最大化原则,保障债权人回收率的基础上,灵活地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处置,将有价值的财产进行盘活,尽快向市场释放,加快破产清理速度,缩短了办案周期,提升了办理破产质效,助力进一步优化惠州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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