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就业备案登记

事项名称 终止就业备案登记
子项名称 终止就业备案登记
办理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办对象 面向企业
承办科室 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 3361177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下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设立依据: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
申报材料
1、《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
2、终止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无证人员交2寸证件相片一张)。
办理程序
1、企业将终止就业人员情况录入《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电子版;
2、打印《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一份并加盖公章;
3、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
申报表格
终止就业备案登记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xls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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