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终止就业备案登记 | ||
子项名称 | 终止就业备案登记 | ||
办理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办对象 | 面向企业 |
承办科室 | 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联系电话 | 3361177 |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 |||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下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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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 |||
设立依据: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广东省流动人员劳动就业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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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 | |||
申报材料 | |||
1、《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版(一份); 2、终止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无证人员交2寸证件相片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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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
1、企业将终止就业人员情况录入《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电子版; 2、打印《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一份并加盖公章; 3、将申报材料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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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
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xls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