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个人 企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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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已作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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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申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注意事项: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应在其他工伤待遇申报后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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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填写《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到窗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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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1、申请人进入在线申报,进行条件自检、填写业务表单、将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在上传附件中进行上传,完成申请。2、符合条件的,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存在问题的,网络通知需补正资料并驳回电子申请,补正后重新电子申请后再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3、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后即时办理,月结前送达的于次月15日左右拨付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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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每月20日前申报且资料齐全的,于次月10日左右将工伤保险待遇划拨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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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惠州市社保业务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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