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个人、企事业 |
|
办理条件 |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
|
所需材料 |
1、《工伤保险供养待遇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镇以上政府出具);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出生证明(未满18岁); 8、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
窗口办理流程 |
填写《工伤保险供养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到窗口申报。定期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于每年6月的20日前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A4纸打印,盖户籍管理专用章),方可继续领取。 |
|
网上办理流程 |
1、申请人进入在线申报,进行条件自检、填写业务表单、将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在上传附件中进行上传,完成申请。2、符合条件的,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存在问题的,网络通知需补正资料并驳回电子申请,补正后重新电子申请后再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3、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后即时办理,月结前送达的于次月15日左右拨付到账。 |
|
办理时限 |
每月20日前申报且资料齐全的,于次月10日左右将工伤保险待遇划拨到账。 |
|
办事窗口 |
惠州市社保业务办事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