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亡供养待遇

办理对象
个人、企事业
 
办理条件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
 
所需材料
1、《工伤保险供养待遇申报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4、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镇以上政府出具);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6、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出生证明(未满18岁);
8、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工亡供养待遇
填写《工伤保险供养申报表》,提交相关材料,到窗口申报。定期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亲属,应当于每年6月的20日前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A4纸打印,盖户籍管理专用章),方可继续领取。
 
网上办理流程    申报工亡供养待遇
1、申请人进入在线申报,进行条件自检、填写业务表单、将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在上传附件中进行上传,完成申请。2、符合条件的,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存在问题的,网络通知需补正资料并驳回电子申请,补正后重新电子申请后再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3、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后即时办理,月结前送达的于次月15日左右拨付到账。
 
办理时限
每月20日前申报且资料齐全的,于次月10日左右将工伤保险待遇划拨到账。
 
办事窗口
惠州市社保业务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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