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待遇

办理对象
参保职工
 
办理条件
1、已办理生育备案手续,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生育的参保职工;
2、自小孩出生之日起一年以内。
 
所需材料
1、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发票)原件;
2、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盖章原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出院小结原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医保卡复印件(无医保卡提供本人开户银行帐号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申报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待遇
资料齐全,医疗费用报销窗口即时受理并打印回执;资料不齐全,告知参保人补齐资料再来办理。
 
网上办理流程    申报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待遇
1、申请人按要求上传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提出申请;
2、业务人员初步核对办理人填写的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情况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不符合则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符合则即时受理并短信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在收到短信通知后在时限内带齐申请资料原件到业务办理大厅10号窗口复核,业务人员经核对无误后受理并打印回执。
 
办理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惠州市社保业务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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