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减轻企业负担

为尽快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在对惠州市各行业工伤保险风险及职业病危害程度等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惠州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量的实际情况,经科学测算,与各相关部门积极磋商后,在国家及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基础上,大幅降低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原来分三类行业基准费率是0.6%、1.0%、1.3%,平均为基准费率为0.97%;现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一、二类行业0.2%,三、四类行业0.5%,五、六类行业0.8%,七、八类行业1.2%,平均基准费率为0.68%;比原来平均基准费率低0.29%,比国家规定的平均基准费率1.0%低0.32%。新工伤保险费率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批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初步测算,实行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后,预计每年将减轻全市用人单位经济负担1亿元左右,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经营发展。(工伤保险科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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