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作者: toadmin 栏目: 社会保险 惠州市参保人(职工和居民)因病(含已办理生育登记的参保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出示本人参身份证明(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户口本)→在经主诊医生核对无误后填写《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参保人凭《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到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预交自付部分押金→出院时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收费处领取《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计算表》结清个人支付金额并签名认可即完成出院结算手续。 您可能 感兴趣 惠阳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催告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评论 姓名 * 电子邮件 * 站点 Save my name, email, and website in this browser for the next time I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