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备案登记

事项名称 就业备案登记
子项名称 就业备案登记
办理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办对象 面向企业
承办科室 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联系电话 3361177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下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设立依据: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劳动者自主就业应进行登记备案;
用人单位新招用或续聘人员,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初次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申报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
2、被录用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的《手册》或社会保障卡;
4、属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出示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属育龄妇女的,应提供经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
1、企业至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申领《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和《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登记表》。
2、企业把《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登记好并录入电脑模板。
3、企业把录入好的模板数据交至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将数据导入到《劳动保障业务软件》。
4、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给企业,并由企业保管。
申报表格
就业备案登记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doc
就业备案登记广东省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xls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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