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 | ||
子项名称 | 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 | ||
办理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办对象 | 失业人员 |
承办科室 | 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统计股 | 联系电话 | 3371115 |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 |||
受理时限: 20天 办理地址: 淡水街道区政府大院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统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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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 |||
设立依据: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 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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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仍处理失业状态的人员,每年须办理年检,否则将视为无效证件。 | |||
申报材料 | |||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户口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已填写好并盖章的《就业失业手册年审表》一式两份 5、2寸照片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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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
1、到就业统计股领取《就业失业手册年审表》,并填写好 2、到社区(居委会)盖章 3、到就业统计股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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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
《就业失业手册年审表》.doc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