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

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
子项名称 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
办理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办对象 失业人员
承办科室 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统计股 联系电话 3371115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受理时限: 20天
办理地址: 淡水街道区政府大院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统计股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设立依据: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办理条件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仍处理失业状态的人员,每年须办理年检,否则将视为无效证件。
申报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户口本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已填写好并盖章的《就业失业手册年审表》一式两份
5、2寸照片2张
办理程序
1、到就业统计股领取《就业失业手册年审表》,并填写好
2、到社区(居委会)盖章
3、到就业统计股办理
申报表格
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年检《就业失业手册年审表》.doc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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