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通报惠州大亚湾和茂工程有限公司位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为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进一步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惠州市用人单位重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暂行规定》,现将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予以公告。 
 
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6日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地址 主要违法事实
1 惠州大亚湾和茂工程有限公司 黄锋 惠州大亚湾西区上扬石屋村25号     拖欠21名工人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工资约36.65万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向该公司依法发出书面限期改正指令书,但该公司逾期拒不执行。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该公司亦逾期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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