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理指南
项目 | 主要事项 |
参 保 须 知 |
年满16周岁,具有本市户籍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的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体,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其代缴。
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养老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被征地农民、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参保人保留原有的财政补贴外同时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府补贴。 |
待 遇 情 况 |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申领条件:按规定参保,年满60周岁。2、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105元加上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1、申领条件:①按规定缴费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60周岁;②2010年10月前年满45周岁,按规定连续缴费至退休年龄60周岁的。2、待遇标准: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元,不足270元的按270元发放,年满60周岁的加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5元。 三、农村独生子女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待遇 1、申领条件:①按规定缴费满1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60周岁;②2010年10月前年满45周岁,按规定连续缴费至退休年龄60周岁的。2、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元,不足270元的按270元发放,年满60周岁的加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05元。 四、丧葬补助: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死亡,遗体处理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7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