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遭欠薪可尝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
答:《劳动合同法》对保障劳动者及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作出了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且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为劳动者讨薪提供了更便捷、快速的途径。
 
 
什么是支付令
答:“支付令”一词来源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该法第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两个条件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这两个条件是: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支付令”是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的方法。
对于一些事实清楚的欠薪案件,劳动者申请支付令解决,较之通过传统的途径——申请仲裁、起诉、上诉等,既提高了效率又节省了司法资源。
《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权利,相比《劳动法》更具操作性,将更有力地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
 
 
支付令申请书向谁提交?
答:支付令申请书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
具体而言,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令申请书,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这里“用人单位所在地”应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而非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实际经营、办公所在地)。
 
 
支付令多长时间能送达欠薪单位?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劳动者因薪水被拖欠申请支付令,也适用上述期限的规定。
 
 
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答: 如债务人收到支付令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规定,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规定)。
同样,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劳动者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吗?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0月1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由此可见,如果申请的支付令一旦因用人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而失效,只要劳动者手里有欠条,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用在此前先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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