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
子项名称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 ||
办理机构 |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办对象 | 面向个人、企事业、团体 |
承办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仲裁办 | 联系电话 | 3374654 |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 |||
受理时限:自提交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在15日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已受理的案件,一般在45天内结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延期15日。事项有效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办理地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人事仲裁办 3374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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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 |||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收费标准: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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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
发生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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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
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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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
自提交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的申请人可在15日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后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材料,组庭并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成人员。10日内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的答辩书。答辩期满后进行开庭审理案件。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由仲裁庭择日作出裁决。申请人对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不服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裁决书生效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注:一般45日内日结案,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存在委托鉴定、延误送达、移送管辖、案件排期及等待工伤复议、诉讼、评残结论等事由的,中止审理) | |||
申报表格 | |||
仲裁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