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子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办理机构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办对象 面向个人、企事业、团体
承办科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仲裁办 联系电话 3374654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受理时限:自提交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在15日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已受理的案件,一般在45天内结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延期15日。事项有效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
办理地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人事仲裁办  3374654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设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收费标准:免收费
申请条件
发生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

  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 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 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申报材料
  •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
  1. 提交劳动人事仲裁申请书
  2. 提交与本案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 如有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的,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
  5. 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惠阳工商行政管理局信息中心查询)
  •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
  1.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办理程序
自提交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开具受理通知书,不受理的开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的申请人可在15日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受理后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应诉材料,组庭并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成人员。10日内被申请人提交书面的答辩书。答辩期满后进行开庭审理案件。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由仲裁庭择日作出裁决。申请人对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不服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裁决书生效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注:一般45日内日结案,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存在委托鉴定、延误送达、移送管辖、案件排期及等待工伤复议、诉讼、评残结论等事由的,中止审理)
申报表格
 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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