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调整岗位逼迫员工辞职应对办法

随着经济的大环境变差,惠阳,大亚湾有很多企业,经营陷入了困难,为了避免直接辞退员工而支付经济补偿金,采用了对职员的岗位进行调整,而迫使员工(劳动者)单方面主动提出辞职申请。
这一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分析一下,《劳动合同法》,应对这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该条规定,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公司可根据需要对员工进行调岗”,应当理解为公司与员工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
但是,劳动合同约定并不意味着公司可随意对员工进行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公司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工作岗位必须具有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2、员工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该员工不能胜任新工作,公司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员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公司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如果调整后的岗位具有惩罚性、侮辱性,当然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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