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符合粤府[2006]96号文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且仍继续缴费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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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办理: 1、具有广东省户籍,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申报前曾有参保缴费)。 2、具有广东省户籍并且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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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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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1、参保人凭相关资料到市社保基金局三楼业务大厅1—3号窗口申请办理。 2、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打印《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 3、参保人持《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到地方税务部门缴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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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1、登陆惠州市社保业务办事大厅并查找[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申报]服务事项; 2、申办人填写自己的基本信息; 3、上传附件身份证、户口本; 4、完成申请后按系统提示的工作日内到社保基金局办理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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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即时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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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惠州市社保业务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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