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劳办发(1997)50号)规定: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
按照《兵役法》、《退伍兵义务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应征入伍后与企业劳动关系的复函》(劳办发(1997)50号)规定:职工应征入伍后,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应当与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但双方可以变更原劳动合同中具体的权利与义务条款。
按照《兵役法》、《退伍兵义务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