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文书及案卷归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行政执法文书及案卷归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制作使用的执法文书,必须有统一的编号,做到完整、准确规范,符合要求,书写必须使用蓝色或碳素黑水,字迹清楚,文字精炼,语言通畅,叙述逻辑严密。
第三条 对外使用文书中作出修改的,应在改动处由对方当事人押印或盖章。
第四条 私自篡改文书、损毁文书、扣压文书、徇私舞弊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一般处罚案件结束后,卷宗由承办人整理一案一卷装订,报主管领导签批后归档。
第六条 行政处罚卷宗文书顺序为:案卷目录、立案审批表、案件移送文书、举报(投诉)登记表、举报(投诉)材料、调查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营业执照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委托书、询问笔录、调查检查记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文书、审计报告等、证据材料(包括就业登记手续、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收据、工资表、考勤表及其他证据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函及回函、案件处理延期申请表、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及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处理)事先告知(含听证告知)文书及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罚(处理)报批表、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罚款缴纳通知书及送达回证、代收罚没款收据、行政复议文书(包括答复通知书、答复书、决定书)、行政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判决书和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裁定书、结案审批表和撤销立案审批表、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备考表。
 第七条 有关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材料时,须经局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并做好查阅登记。
第八条 案卷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指定专人保管。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