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个人人事代理(个人挂靠)

 1、主要依据
(1)《转发国家人事部、国家工商部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29号);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
(4)《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惠府〔2002〕69号);
2、受理条件
原有干部身份的流动人员,包括:辞职、辞退、解聘、下岗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受聘到外地工作,未转行政、户口等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自谋职业的部队转业军官;其它要求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资格等证件;
(2)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填写《个人人事代理申请表》);
(3)申请人的干部档案;
(4)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计生证明(申请人若是已婚育龄妇女,须到区计生服务站点查环查孕、开具证明并经区计划生育局确认)、现实表现;
(5)《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三份。
4、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个人人事代理申请表》和《拟调干部登记表》填写后,按要求盖章,并附单位出具的近期工作表现、计划生育状况证明送回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查阅申请人的干部档案等相关材料,同意后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后开出的《调干通知》。
(3)持《调干通知》到原单位将人事、工资、组织关系等转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缴交费用。
(注:调入人员的调入程序按人才交流调入审批办理)
5、办理时限:
各单项具体工作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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