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请条件: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居民,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
(二)所需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1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A4纸);
4、户口簿复印件1张;
5、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1张;
6、本人惠州市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卡)复印件1张(惠州市内开户的工、农、中、建、广发、邮政银行)。
(三)经办流程:
1、由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业务;
2、参保单位在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15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失业人员名单;
    3、建立失业待遇申报名册后由单位或个人向参保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递交所需资料。
(四)办结时间:
经审核,资料齐备即时受理, 受理之日起十四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入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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