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了惠州“全市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例会”。

2014年12月25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了“全市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例会”。市人社局副局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骆紫萍带领市及各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负责人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学带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及各县(区)法院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民庭负责人等共3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在仲恺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召开。
会上,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了2014年以来仲裁委在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试行)》的修改和补充意见,并就加强两级仲裁委与法院的裁审衔接和工作交流机制进行了磋商。最后,骆紫萍主任对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提出仲裁委要支持和配合法院工作,要形成工作制度,为惠州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等要求;何学副院长提出了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审议意见、用印发文件的形式固化会议成果等要求。此次会议内容丰富、讨论热烈、会风务实,在处理疑难案件、统一裁审标准、加强法院与仲裁委的交流配合等方面取得广泛共识,会后将形成两级仲裁委与法院的裁审衔接和工作交流制度以及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试行)》等文件,此次会议成果将对我市进一步依法快速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我市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召开了惠州“全市法院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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