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惠城区行政区域内在市工商局注册拟(已)经营劳务派遣的公司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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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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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公司章程;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资质验资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所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和房产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六)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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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受理-初审-再审-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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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网上提交申请-受理-初审-再审-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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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公告》(惠府〔2013〕159号)文件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业务办理承诺期限要求5个工作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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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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