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法同》劳务派遣制度规避用人成本难

 
惠阳劳动法律师:在劳动合同法未修改之前,许多企业利用劳务派遣制度来减少用人成本,规避用人风险。甚至国有大中型企业都这样。原来只是简单说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新法具体明确“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惠阳劳动法律师认为,以后如制衣厂的车工就无法利用劳务派遣制度,而商场的清洁工作则可以利劳务派遣制度。现在,律师对劳务派遣作进一步分析说明。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于7月1日施行,新法主要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严格规范和明确,体现为六个特点: 一是对劳务派遣实行行政许可。原来劳务派遣单位只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登记设立即可。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门槛提高。原来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同时规定要具备其他三个条件。
三是对同工同酬作出了具体明确。原来只是简单要求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是对“三性”岗位进行了具体细化。原来只是简单说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新法具体明确“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五是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作出了规定。原来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没有具体规定。新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六是对违法处罚力度加大。原来违反法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至五千元标准处罚。新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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