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法院战“疫”期间执行不停歇 劳动者送来锦旗表感谢

2020年4月3日,劳动者(申请执行人)刘某前来我院办理申请划款等手续时,特地送来一面书有“执法如山扶正义 秉公办案解民忧”的锦旗,向承办该案的执行团队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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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刘某与深圳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向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惠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定该物业公司自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向刘某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计2万余元。2019年12月10日,因物业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劳动者刘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院受理该案后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物业公司限期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并及时如实申报财产。逾期,物业公司拒不履行。执行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物业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等进行查询,发现物业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有存款3223.53元,并立即冻结该笔存款。但因该物业公司一直拒不履行,我院对其实施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2019年12月20日,物业公司向我院提交了一份由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对申请撤销该案仲裁裁决书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因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对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我院决定中止执行该案。

在该案中止期间,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也一直关注该案。2020年3月3日,在得知物业公司提出撤销上述仲裁裁决书的申请被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后,执行团队立即恢复对案件的执行,并继续调查物业公司名下的财产。当日,我院在物业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再次发现新的存款,立即予以冻结。

2020年4月1日,我院经过多方查询,最终发现该物业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内银行存款已足额可供执行,依法裁定对银行存款予以划拨。因该公司名下其中一个银行账户在异地,且无法通过互联网办理扣划手续,我院委托当地法院对该款项采取扣划措施。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刘某着急的心情,执行法官立即将这个“好消息”告诉刘某,通知其前来法院办理申请划款等手续,告知其待我院把所有款项扣划成功后,将一次性发放至其银行账户内。

4月3日,刘某前来我院办理相关手续,还特地送来一面锦旗,向执行法官及其团队连声道谢,称赞执行法官及其团队快速高效,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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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期间,执行不止。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力度,充分保障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院立足工作实际,积极作为,畅通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不断加大网络查控力度,借助电话、微信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全力以赴实现疫情防控、案件执行同向推进,及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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