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业务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为做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工作,我市自2016年3月1日起统一使用社保卡办理医保相关业务,现已实现平稳过渡。

从2020年8月1日起,我局对社保卡使用的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已申社保卡的参保人:

      1、社保卡状态正常的人员,需凭社保卡及密码在定点医院(精神专科医院除外)、定点药店、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因特殊情况未能提供社保卡的,不再办理“医保就诊手工录入”。

      2、社保卡状态处于制卡中、挂失、补卡、换卡的人员,凭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医保就诊手工录入”,审批成功后可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审批结果当天有效,次日仍需办理医保业务的,需重新办理“医保就诊手工录入”。

      二、未申社保卡的参保人:

      参保后暂未申办社保卡的参保人,凭个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医保就诊手工录入”,审批成功后可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医保就诊手工录入”的办理时限为首次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超过6个月不再办理“医保就诊手工录入”,需凭社保卡及密码办理医保业务。

      三、以下人员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办理相关医保业务:

      1、身份证号码小于18位的参保人;

      2、6周岁以下参保儿童;

      3、离休人员。

      四、为保障您的权益,参保人参保缴费后请尽快到中、农、工、建、广发、邮储、农商行等社保卡合作银行网点申办社保卡,已成功申办还未领卡的也请尽快领卡,以免影响本人医保待遇的享受。

参保人可致电申办银行网点或登陆惠州市社会保障卡网上服务厅http://113.106.216.242:7001/hznt,查询个人社保卡办理状态、申办方式、银行服务网点等详细信息。

      特此通知。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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