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省本级参保单位及参保人:

       为深化社会保险“不见面”服务,加快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支撑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发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的个人基础信息、缴费记录、待遇领取、自助查询等功能的运用,为参保人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社保服务。为推动省本级工伤保险各项待遇通过社保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新申报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含定期待遇及一次性待遇)的参保人,其申报的待遇需发放到个人账户的,请统一以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作为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账户。参保人未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保卡,或开卡后未激活金融功能的,请尽快开通或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二、对通过单位代发或非社保卡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的参保人,请抓紧办理银行信息变更手续,通过我局网办系统办理“银行信息变更(工伤)”,将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账户转为本人的社保卡领取,网上操作指引见附件1。

       三、参保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及办理银行信息变更手续时,请提前核查领取待遇人是否已开通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保卡,确保待遇领取人通过社保卡正常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广州社保卡常见指引(二维码)见附件2,参保人可以根据需要扫码了解社保卡申领、补换、激活手续,查询银行服务网点信息或拨打服务热线电话12333查询。

请参保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指引及解释工作,让广大参保人充分理解支持,共同推进社保卡发放工伤保险各项待遇工作,为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提供便捷可及的社会保险服务。

       附件:1.网上办理银行信息变更(工伤)操作指引

                 2.广州社保卡常见指引(二维码)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6月3日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