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 ||
子项名称 | 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 ||
办理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申办对象 | 面向个人 |
承办科室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下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统计股 | 联系电话 | 3371115 |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 |||
受理时限: 20天日 办理地址: 淡水街道区政府大院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统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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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 |||
设立依据: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 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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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不慎遗失的人员 | |||
申报材料 | |||
1、户口本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2寸照片一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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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
1、向原办证机构递交《遗失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书》 2、办证机构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5天 3、公示期满后,携带有关材料到原办证机构补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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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格 | |||
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