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事项名称 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子项名称 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办对象 面向个人
承办科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属下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统计股 联系电话 3371115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受理时限: 20天日
办理地址: 淡水街道区政府大院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统计股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设立依据: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 免收费
办理条件
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不慎遗失的人员
申报材料
1、户口本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2寸照片一张
办理程序
1、向原办证机构递交《遗失补办〈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书》
2、办证机构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务网上进行公示5天
3、公示期满后,携带有关材料到原办证机构补办证书
申报表格
备注

您可能 感兴趣

发表评论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