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
面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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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为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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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 2、一寸免冠近照1张; 3、身份证复印件1张(A4纸); 4、《惠州市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1张(加盖单位公章); 5、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张(惠州市内开户的工、农、中、建、广发、邮政银行)。 注:所有复印件都为A4纸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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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
1、由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业务; 2、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由单位向市社保基金局三楼业务大厅“失业申报”(18-20号)窗口递交所需资料; 3、资料齐备受理成功后,15个工作日内拨入所提供银行账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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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先条件自检,提交表格,并将所需的纸质材料扫描成JPG格式的电子文档在上传附件中进行上传;2、符合条件的,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办理;存在问题的,网络通知需补正资料并驳回电子申请,补正后重新电子申请后再上报纸质申请材料; 3、窗口受理纸质材料后即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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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入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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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窗口 |
惠州市社保业务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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