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零售药店

事项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
子项名称 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机构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办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团体
承办科室 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股 联系电话 3363420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受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
事项有效期:《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办理地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工伤医疗保险股 3363420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设立依据: 《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⑴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⑵具有与机构规模相应的医疗技术设备、医护人员;
⑶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⑷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⑹严格执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法规政策,建立了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⑺医疗收费、药品实现电脑管理,并与社会保险卡使用设备实行电脑联网,具有熟练的电脑操作和维护人员;
⑻严格执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能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与限制使用药品、自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并按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
⑼主要负责人、有关医务人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参加过医疗保险业务培训;
⑽各类诊所及单位内设的卫生所、医务室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在150平方米以上;
 
申报材料
⑴执业许可证副本;
⑵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⑶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⑷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
⑸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①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出示社会保险证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的参保证明);
   ②各类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需要提供营业场所的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区分、营业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③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证明材料;
   ④本单位的财务印签、开户银行及帐户名称和帐号。
 
办理程序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工伤医疗保险股受理申请;
2、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资格确定。
申报表格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示范文本
2、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表
 
备注
 
 
事项名称 定点零售药店
子项名称 定点零售药店
办理机构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办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团体
承办科室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保险股 联系电话 3363420
受理时限、事项有效期及办理地址
受理时限: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资格初审。
事项有效期:《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办理地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工伤医疗保险股 3363420
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设立依据: 《惠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条件
 ⑴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认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⑵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⑶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⑷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⑸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⑹ 严格执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零售药店的布局规划,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电脑、POS机连接电话网络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零售场所、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与自费药品进行分类管理,目录内药品的西药备药率60%以上,中成药备药率50%以上;
⑻经营场地的面积:市中心区要在100平方米以上,郊区(含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镇)要在80平方米以上,药品按规定摆放有序。
 
申报材料
⑴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GSP证和营业执照副本;
⑵ 药士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⑶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⑷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⑸出售的药品生产厂家和批发单位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①与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职员花名册(出示合同原件);
②参加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出示社会保险证书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的参保证明);
③经营场地的平面图(注明地址、店名、联系电话、负责人、经营面积等)。
   ④本单位的财务印签、开户银行及帐户名称和帐号。
 
办理程序
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工伤医疗保险股受理申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资格确定。
申报表格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定点零售申请示范文本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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