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admin
从法院判例看被帮工人承担责任

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责任,帮工人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承担连带责任;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第三人侵害造成人身伤害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被帮工人承担补偿责任。义务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意外事件造成帮工人人身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公平责任原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被帮工人和帮工人双方公平合理地来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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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2月7日,区人社局会同贵州省黔西南州人社局考察团在本地开展“温暖之翼、爱心在飞”——慰问外出务工人员活动,共同商洽劳动用工相关事宜。副区长朱文转、人社局长陈惠忠参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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